平潭综合实验区东澳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东澳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东澳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及概算的批复(闽海渔〔2025〕9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东澳中心渔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福州东澳中心渔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防波堤修缮 1 项;北护岸道路拓宽 500 米;东护岸面层修复工程 2.50 万平方米;堆场 1.58 万平方米;陆域配套设施 1 项;渔港信息化工程、环保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平潭综合实验区东澳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防波堤修缮、北护岸道路拓宽、护岸面层修复、渔船避风锚地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54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合格质量标准,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所要求的各专项验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具备有效的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 港口与航道 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具备 港口与航道 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 沿海渔港工程(含扩建或提升改造业绩) 施工业绩。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关键控制设备要求具备/,自有或租赁均可。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10 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若有),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
3.11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如有),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不得参与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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