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青弋江古城段亲水平台防洪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3SL8993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青弋江古城段亲水平台防洪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
标段编号 | WH21GC2023SL8993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0553380119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 | |
联系人及电话 | 仇恒欢1885555060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3月03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宣城市振华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4795720.00 | |
项目负责人 | 葛跃进 | |
证书编号:皖234070806323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36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青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施工2标,合同金额3827万元,时间2019年6月。 2、长丰县沛河上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1标,合同金额4303万元,时间2021年12月。 | |
规定公示的 |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欣禹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4789795.00 | |
项目负责人 | 冯萍 | |
证书编号:皖234080809134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36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池州市平天湖区域水环境整治石马河入湖河道质量工程,合同金额1591万元,时间2021年02月 2、池州市秋浦河防洪治理石台段一期一标段,合同金额352万元,时间2018年12月。 | |
规定公示的 | 1、池州市秋浦河防洪治理石台段一期一标段,合同金额352万元,时间2018年12月。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繁昌县江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 (联合体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4799670.00 | |
项目负责人 | 王超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5861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36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奖项: 1、宣城市重点涝区排涝泵站-凤联站建设工程,2022年度安徽省水利工程禹王杯。获奖时间2022年8月。 2、广州市南沙区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及滨河景观带建设工程,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银质奖。获奖时间2021年12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奖项: 1、安庆市破罡湖闸站工程,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一等奖。 2、沙颍河航道颍上复线船闸工程,2019年度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三等奖。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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