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连航道(京杭运河-盐河段)二期工程宿迁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过程、验收检测项目(SLEQ-HDJC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连航道(京杭运河-盐河段)二期工程宿迁段航道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宿连航道(京杭运河-盐河段)二期工程宿迁段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2〕918号)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宿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宿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现对SLEQ-HDJC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连航道(京杭运河-盐河段)二期工程宿迁段航道整治工程起于宿连航道沭新河南船闸下游锚地,迄于古泊河宿迁段终点,途径沭新河、古泊河,航道里程43.7km,本次整治里程42.3km(庙头水厂水源保护区内1.4km航道不在本次整治工程范围)。宿连航道(京杭运河-盐河段)二期工程宿迁段航道按Ⅲ级航道标准整治,设计最大船舶等级为1000吨级,其基本尺度为:航道底宽45m;航宽≥55m;航道水深≥3.2m。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SLEQ-HDJC1标段,主要内容为宿连航道(京杭运河-盐河段)二期工程宿迁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范围内(桩号:58K 500~102K 182)的土方工程、疏浚工程、护岸工程、锚地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标志标牌工程、信息化工程等相关附属工程施工阶段的抽检工作及交工、竣工阶段的检测等服务工作。
2.2.1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工作大纲、交工及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方案,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大纲和工作方案并且该方案需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
(2)施工过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隐蔽工程及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测,标准试验的验证性检测等。
(3)护岸地基与基础及墙身检测并提供专项检测报告。
(4)重要临时工程的施工过程检测及阶段验收、完工及竣工验收前的检测服务。
(5)编制交竣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等质量检测报告。
(6)交工及竣工验收前检测、交工及竣工验收前外观检查、交工及竣工验收前内业资料检查、竣工验收前检测等。
(7)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后修复工程的质量检测。
(8)协助业主编制交竣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等质量检测报告;
(9)完成业主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3 检测服务期:从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完为止。
试验检测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试验检测工作方案,该方案需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试验检测人在收到委托人的试验检测指令后,必须保证在5日内进场,按照要求时间做好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按照规定分阶段提交试验检测报告(根据本合同段内需检测的工作内容按阶段及委托人指令分批次进场),试验检测人向委托人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 企业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2)投标人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资质和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涵盖)。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航道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3.1.3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格:
(1)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材料专业)的;担任过航道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投入的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材料专业)的;担任过航道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1.4信誉要求:
(1)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为准)为A级(含暂定)及以上级别。(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信用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较低的一方为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1.5本项目要求的企业及人员业绩,工作内容中涵盖该项业绩即可。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资质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委托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的规定,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可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51号
联系人:刘亚斌
电 话:0527-84355062
传 真:0527-84355062
招标代理: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2栋7层
联 系 人:苏维佳、李学山
电 话:025-86602545(转8004)
传 真:025-86602545
工 作 QQ:2724589117
8、其他
8.1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点击【副联单位管理】,选择对应的副联单位,发送邀请(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注: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本公告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并完成邀请流程);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详见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
8.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或补充公告);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或补充公告)。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公开开标。
8.5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http://jtyst.jiangsu.gov.cn/ 网站首页,从办事服务中进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经CA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85902430。
(6)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2年11月21日,预约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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