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苏州辖区生态清淤一期工程西山西标段
(招标编号:SDJ.CL2025-13-2、E3205010304043312004001)
招标公告
1. 苏州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的太湖苏州辖区生态清淤一期工程西山西标段已经由苏数据项建【2025】52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苏州苏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太湖苏州辖区 招标类型:专业招标
所属地区:苏州市区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工程规模:本标段清淤规模约403.44万立方米。合同估算价约60599.661504万元。
(3)工期:510天(日历天);计划开、竣(完)工时间:2025年06月30日 至2026年11月21日。节点工期:2025年11月30日完成不少于合同25%的工作量。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 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业绩 和信誉 | 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
SDJ.CL2025-13-2、E3205010304043312004001 | 太湖苏州辖区生态清淤一期工程西山西标段 | 60599.661504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单位 | 水利水电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港口与航道一级建造师,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 | 信誉良好 | 信誉良好 |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 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B、C类)(须提供电子证书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专职安全员人数不少于3人,并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6)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2月至2025年04月)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
(7)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有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已满6个月。
(8)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8.1、本项目最多允许二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方均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单位;
8.2、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8.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需明确牵头单位,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8.4、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以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截图,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0)投标人需提供自有(或租赁)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或绞吸式挖泥船(配备环保铰刀头)(单艘生产率在350m³/h及以上,数量不少于3艘)的设备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材料: 自有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为准,租赁的以租赁协议、《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为准;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船舶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自有船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除了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外,还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其名下船舶不得再租借给其它投标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1)投标人需提供自有(或租赁)脱水设备(板框压滤机单台滤板过滤面积600m²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材料: 自有以采购合同和采购发票为准,租赁的以租赁协议、采购合同和采购发票为准,需提供设备及设备铭牌彩色照片,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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