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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水运工程代建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5-24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016-440200-55-01-803384

投资项目名称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水运工程代建服务项目

标段(包)名称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水运工程代建服务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东省韶关市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自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概况: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建设地点为广东省韶关市,建设范围为武江长来至北江百旺大桥约63km,建设规模拟按通航1000吨级内河船舶标准进行建设,设计航道尺度为2.5m×60m×270m(水深×航道宽度×最小弯曲半径)、船闸尺度为190m×23m×4.5m(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最小水深)。工程内容包括对沿线涉及的溢洲枢纽电站、塘头枢纽电站、七星墩枢纽电站和长安枢纽电站分别新建1座1000吨级船闸、拆除8座桥梁和重建7座桥梁及3座桥梁的防撞加固、航道整治及其他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约62.75亿元。
北江上延工程代建服务的项目范围为水运工程,主要包括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除桥梁工程以外的航道工程、船闸工程。其中,航道工程主要包括疏浚工程、清礁工程、整治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交叉工程、锚地及锚泊服务区、航道维护管理设施、安全监管设施等,船闸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溢洲、塘头、七星墩、长安四座1000吨级船闸工程及附属设施。

招标内容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水运工程代建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 已由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运工程代建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水运工程代建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建设地点为广东省韶关市,建设范围为武江长来至北江百旺大桥约63km,建设规模拟按通航1000吨级内河船舶标准进行建设,设计航道尺度为2.5m×60m×270m(水深×航道宽度×最小弯曲半径)、船闸尺度为190m×23m×4.5m(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最小水深)。工程内容包括对沿线涉及的溢洲枢纽电站、塘头枢纽电站、七星墩枢纽电站和长安枢纽电站分别新建1座1000吨级船闸、拆除8座桥梁和重建7座桥梁及3座桥梁的防撞加固、航道整治及其他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约62.75亿元。

北江上延工程代建服务的项目范围为水运工程,主要包括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除桥梁工程以外的航道工程、船闸工程。其中,航道工程主要包括疏浚工程、清礁工程、整治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交叉工程、锚地及锚泊服务区、航道维护管理设施、安全监管设施等,船闸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溢洲、塘头、七星墩、长安四座1000吨级船闸工程及附属设施。

(3)最高投标限价:以补遗书形式发布。

(4)建设地点:广东省韶关市。

(5)项目建设期:代建项目拟定于2024年9月开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建设总工期60个月,拟定于2029年8月工程全面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其中,航道工程拟定于2024年9月开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施工工期36个月,拟定于2027年8月通过交工验收;船闸工程拟定于2024年11月开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施工工期42个月,拟定于2028年4月通过交工验收。

水工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从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疏浚工程、清礁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其他工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代建服务期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招标范围

代建服务期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备 注

北江上延工程代建服务的项目范围为水运工程,主要包括除桥梁工程以外的航道工程、船闸工程。其中,航道工程主要包括疏浚工程、清礁工程、整治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交叉工程、锚地及锚泊服务区、航道维护管理设施、安全监管设施等,船闸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溢洲、塘头、七星墩、长安四座1000吨级船闸工程及附属设施。代建工作任务为委托人与代建单位代建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面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所有缺陷问题修复之日止的全过程代建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开工准备、报批报建、征地拆迁、施工管理、监理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度管理、工程(设计)变更管理、造价管理、档案管理、廉政工作、试运行、交(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资产移交等。

从代建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面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所有缺陷问题修复之日止。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详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上述第2.2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代建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在本次招标中,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其中的 个标类(或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 个标段。(本款所指的信用等级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监理单位),投标登记阶段无需承诺是否在此次投标过程中使用)。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控股是指: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 投标人不得在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中同时承担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测量、材料供应、设备供应或者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即本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测量、材料供应、设备供应或者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标人或者与其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也不得再参与项目勘察、设计、咨询

、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测量、材料供应、设备供应等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5 27 日至 2024 5 31 日,每日上午 9:30 至11:30 ,下午 2:00至4:00 (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即建设工程新交易系统)选择对应标段进行投标登记(北京时间,下同),同时将相关资料(见公告4.3)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ZBDL2008@126.com。网上投标登记和相关资料的电子邮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子邮件或快递到付的方式将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发出。

4.2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标段 1000 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二份,详见附件3【表格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须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内容必须包含投标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及盖有公章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和增值税开票资料(含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盖公章后彩色扫描);

(5)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见公告附件4,盖公章 )。

注:将以上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资料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以到达邮箱时间为准),并将资料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资料需按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人完成上面投标登记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同时满足上述要求,方视为投标登记成功。

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登记前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登记将无法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6 19 日,上午 9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

地址: 广州市沿江中路195号沿江大厦1311室

邮政编码: 510115

电子邮件: /

联系人: 沈工

电 话: 020-31151181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1室

邮政编码:510730

电子邮件: ZBDL2008@126.com

联系人:黄工、彭工

电 话:020-82212731、020-82027239

传 真:020-82212796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投标登记申请表

附件4: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注: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下同。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要 求

/

投标人成功完成过以下其中一种业绩:1、投标人近十年(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过1项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水运工程的建设管理或代建管理的业绩。2、投标人近十年(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过1项1000吨级(或以上)航道工程和1座1000吨级(或以上)船闸工程的建设管理或代建管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监理的业绩。建设管理业绩范围内含有船闸工程和航道工程的,可分别计算业绩;代建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业绩(同一个合同内)含有航道工程和船闸工程的,可分别计算业绩。

注:

1、本附录所要求的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2、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时间以载明的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经评定合格,本条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

3、本表要求业绩指由投标人完成的业绩,投标人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的业绩和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的业绩均不予认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应提交合同中的联合体协议书,无法界定其完成的工作量和专业,此业绩不予认定。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时才能认定。

4、近十年是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交(竣)工验收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书的最晚落款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最新年度(含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等级而上一年度有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在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建设管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或工程咨询单位)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全国水运从业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或工程咨询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信用等级的要求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

2、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工程系列高级(或以上)职称,从事工程工作不少于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过以下其中之一的业绩:(1)以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或代建管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项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水运工程。(2)以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或代建管理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1座1000吨级(或以上)船闸工程。

注:1、实际主持项目建设管理、代建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全面工作的人员可视为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代建管理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2、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交(竣)工验收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书的最晚落款时间为准。

3、工作年限以《资历表》中填入的时间为准,从事招标文件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以《资历表》中填入的时间为准。如有具体业绩要求的,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本表所列人员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 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资料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系列高级(或以上)职称,从事工程工作不少于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过以下其中之一的业绩:(1)以建设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代建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项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水运工程。(2)以建设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代建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身份完成过1座1000吨级(或以上)船闸工程。注:技术负责人水运工程业绩仅限于航电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码头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

1

具有工程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水运工程工作不少于5年。

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

1

具有工程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合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从事水运工程工作不少于5年。

计合(财务)部门负责人

1

具有工程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一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证书,从事水运工程工作不少于5年。

注:

1、实际主持项目建设管理、代建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全面工作的人员可视为建设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2、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交(竣)工验收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书的最晚落款时间为准。

3、工作年限以《资历表》中填入的时间为准,从事招标文件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以《资历表》中填入的时间为准。如有具体业绩要求的,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最低要求投标人现场管理机构的配备的领导班子岗位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能部门为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计划(财务)部,投标人在编制代建实施方案时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领导班子岗位和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增设相关领导岗位、职能部门及其相关岗位。

5、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附件2: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代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形式提交,应满足须知前附表3.4.1项的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适用于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含备选,如有)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代建实施方案:40分主要人员:20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15分其他主要人员:5分其他因素:30分:业绩:20分履约信誉: 10分设施设备配备:0分企业综合实力: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摇珠区间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共31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区间范围为0%-3%,三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备注: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代建实施方案

40分

代建现场管理机构与岗位职责

10分

针对代建现场管理机构组织架构设置、机构领导班子岗位设置及职责、各职能部门设置及其职责、各职能部门内部岗位设置及其职责的科学合理、齐全完善及针对性进行评审:优的,得9-10分;较好的,得7-9分;一般的,得6-7分。没有提供代建现场管理机构与岗位职责的,不得分。

对本项目代建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10分

针对本合同工程难点分析透彻程度,工作重点把握准确程度,采取对策措施科学合理性进行评审,优的,得9-10分;较好的,得7-9分;一般的,得6-7分。没有提供对本项代建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的,不得分。

代建工作的程序与措施

10分

针对本合同工程代建工作的程序的科学规范性,措施计划的严谨性、措施得力程度进行评审,优的,得9-10分;较好的,得7-9分;一般的,得6-7分。没有提供代建工作的程序与措施的,不得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针对本合同工程建议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审,优的,得9-10分;较好的,得7-9分;一般的,得6-7分。没有提供对本工程的建议的,不得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15分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9分; 2、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基础上,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项目负责人每增加完成过以下其中之一的业绩的,加1.5分,最多加3分。以下业绩是指:(1)以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或代建管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1项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水运工程。(2)以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或代建管理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1座1000吨级(或以上)船闸工程。【注:1、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交(竣)工验收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书的最晚落款时间为准;2、实际主持项目建设管理、代建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全面工作的人员可视为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代建管理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3、关于业绩计分的说明:(1)以建设管理和代建管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工程业绩,整个项目只计分1次且不再参与其他业绩计分。(2)以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业绩范围内含有多座船闸工程的,可分别计分;以代建管理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的业绩(同一个合同内)含有多座船闸工程的,可分别计分;同一枢纽同期实施建设的多级或多线船闸仅按1座船闸计分。(3)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按可以得高分的情况进行计分。】 3、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基础上,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技术负责人每增加完成过以下其中之一的业绩的,加1.5分,最多加3分。以下业绩是指:(1)以建设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代建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1项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水运工程。(2)以建设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代建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身份完成1座1000吨级(或以上)船闸工程。【注:1、技术负责人的水运工程业绩仅限于航电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码头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2、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交(竣)工验收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书的最晚落款时间为准;3、实际主持项目建设管理、代建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全面工作的人员可视为建设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4、关于业绩计分的说明:(1)以建设管理和代建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水运工程业绩,整个项目只计分1次且不再参与其他业绩计分。(2)以建设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的业绩范围内含有多座船闸工程的,可分别计分;以代建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身份完成的业绩(同一个合同内)含有多座船闸工程的,可分别计分;同一枢纽同期实施建设的多级或多线船闸仅按1座船闸计分。(3)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按可以得高分的情况进行计分。】

其他主要人员

5分

1、拟投入的其他主要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指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3分; 2、拟投入的其他主要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指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基础上,投标人增加投入了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且提供了具体人员名单的,每增加一人加0.5分,最多加2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D1;D1取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D2;D2宜取0.5。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D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D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注:评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

30分

业绩

20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2分; 2、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1)投标人近10年(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过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水运工程的建设管理或代建管理的业绩的,每增加一项加4分。(2)投标人近10年(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过1000吨级(或以上)船闸工程的建设管理或代建管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监理业绩的,每增加一座加4分。【注:1、以上加分合计不超过8分。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交(竣)工验收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书的最晚落款时间为准;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应提交合同中的联合体协议书,无法界定其完成的工作量和专业,此业绩不予认定。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时才能认定;3、关于业绩计分的说明:(1)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水运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代建管理业绩,整个项目只计分1次且不再参与其他业绩计分。(2)对船闸工程建设管理业绩范围内有多座船闸的,可分别计分;船闸工程代建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业绩(同一个合同内)有多座船闸工程的,可分别计分;同一枢纽同期实施建设的多级或多线船闸仅按1座船闸计分。(3)投标人的业绩按可以得高分的情况进行计分。】

履约信誉

10分

履约情况(10分)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投标人因水运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5分/次。(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扣3分/次。(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的,扣0.1分/次。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式约谈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投标人总得分中扣。

设施设备配备

0分

/

企业综合能力

0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3.2.2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3.2.2项修改如下: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3.2.3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项细化如下: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投标文件评分因素(技术建议书)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9人单数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分值(当2名或以上技术评委评分总分差值最大时,应取消其中1名评委评分,具体办法如下),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取消其中1名评委评分的办法一(依次按照以下流程):(1)对比上述出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次分差(次分差=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取消次分差最大的评委评分;(2)如次分差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注:如同一评委对5名投标人技术评分总分分别为:40分(最高分)、40分、39分、38分、38分(次低分)、37分、37分(最低分),则其最大差值为3分,次分差为:40分-38分=2分。取消其中1名评委评分的办法二: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以上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实际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数量为准。

3.9

增加3.9.3-3.9.7项:3.9.3如允许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1)已被推荐为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失去其在本次招标中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2)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投标人在多个标段都排名第一,将确定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自动失去在本次招标中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标段的综合排名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3.9.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9.5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9.6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3.9.7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1)招标公告第3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知1.4.3项、1.4.4项、1.12.2项、3.4.2项、3.5.8项、3.6.1项;(3)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

1. 评标方法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企业信用等级进行核实(如有)。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参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款。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投标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标段号

投标人名称(企业编号)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经理/总监/其他)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号

安全员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招标人意见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本表内容不允许涂改或增删。

2. 如项目没有划分标段时,标段号不必填写。

3. 如一个项目中划分多个标段时,应将所投标段的标段号及项目编号填写完整。

4. 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将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填写完整。

5. 本表由招标人保存。

6. 本表可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附件4

招标文件领取表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登记时间

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资 料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领取资料组成

招标文件、技术资料

是否提交登记书面文件


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姓名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传真





备注


工期(交货期)

从代建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面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所有缺陷问题修复之日止。

最高投标限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成功完成过以下其中一种业绩: 1、投标人近十年(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过1项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水运工程的建设管理或代建管理的业绩。 2、投标人近十年(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过1项1000吨级(或以上)航道工程和1座1000吨级(或以上)船闸工程的建设管理或代建管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监理的业绩。建设管理业绩范围内含有船闸工程和航道工程的,可分别计算业绩;代建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业绩(同一个合同内)含有航道工程和船闸工程的,可分别计算业绩。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每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即建设工程新交易系统)选择对应标段进行投标登记(北京时间,下同),同时将相关资料(见公告4.3)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ZBDL2008@126.com。网上投标登记和相关资料的电子邮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子邮件或快递到付的方式将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发出。 4.2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标段10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5-27 09: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31 16: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6-19 09: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9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

开标方式

线下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6-19 09:00:00

开标地点: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沿江中路195号沿江大厦1311室

招标人联系人

沈工

联系电话

020-31151181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31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20-82212731

招标监督机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

020-83730592

发布责任人

黄工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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