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交运泽浚航有限公司5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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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051.72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3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29 |
所在地区 | 黄岛区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交运泽浚航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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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35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166454561X3 | |||
经营范围 | 疏浚与船舶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应用;港口与航道疏浚工程、吹填造地工程、水工工程施工;水运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海洋测量;水运工程技术咨询,水利工程(防洪、河道整治)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房屋租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 55 | |||
天津巨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3780.28 | 3780.2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312.89 | 0 | 10312.89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87.2 | 8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400.09 | 0 | 10400.0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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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103061113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3809D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4-0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中交运泽浚航有限公司55%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051.7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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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保证金。 3、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知悉并认可如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方若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5)若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诉讼案件发生实际回款,本方同意标的公司诉讼案件执行回款的相应权益全部归转让方所有,本方承诺对所有诉讼案件执行回款不主张任何权利。本方同意在标的公司收到诉讼案件执行回款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我方将诉讼案件执行回款相应归属于转让方的权益以现金方式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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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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