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10万吨、20万吨级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66.67%:33.33% ,招标人为 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10万吨、20万吨级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建设规模为主航道长度60.5公里,支航道长度5.365公里,年清淤量为1300万方—1600万方(在回淤正常年份且在备淤范围内),每年需同时投入至少6艘舱容不低于6500m3的耙吸式挖泥船,其中至少2艘为自有船舶。 2.1.2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 2.1.3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五年。其中:第一阶段:自2024年6月15日开工之日起6个月,3+700~60+500段达到-19米通航水深,支航道和0~3+700段达到-14.5米通航水深;第二阶段:达到通航水深后6个月3+700~60+500段达到-19.3米,支航道和0~3+700段保持-14.5米通航水深;第三阶段:视资金情况和甲方要求逐步浚深至分段备淤深度:(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1.4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共划分1个标段。 2.1.5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10万吨、20万吨级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详见本项目图纸及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合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且持有有效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3月1日至开标日,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或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完成一项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10万吨级及以上基建或维护性的沿海航道疏浚工程施工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3年3月1日至今)不曾在水运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水运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
3.1.4其他要求:(1)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的船舶设备须包括至少6艘舱容不低于6500m3的耙吸式挖泥船,其中至少2艘为自有船舶。注:投标人为自有设备的,需提供①《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所有权人与投标单位一致),②航区为沿海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③船舶舱容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租赁设备的,需提供①船舶租赁合同,②《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③航区为沿海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④船舶舱容相关证明材料。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包括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1年3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2023年06月至今任意六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员工;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须提供2023年06月至今任意六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若为联合体投标,技术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员工。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01 09:00 至 2024-04-08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4-22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沧州渤海新区港务大厦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01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马工 | 联系人: | 时工 |
电话: | 18003379291 | 电话: | 18931779081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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