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海上升压站建造工程预招标
(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3-1-047-01)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1. 招标条件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海上升压站建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瑞安华瓯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瑞安华瓯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温州瑞安市南麂列岛与北麂列岛之间的海域,工程场区呈不规则四边形,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为42km,场区东西最长约9.4km,南北最宽约2.2km,涉海面积约19.3km2,场区平均水深19m~26m。风电场总装机容量300MW,配套设置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风电场共有5回66kV海缆集电线路,汇集后由海上升压站的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220kV海缆登陆接入陆上计量站。
规模:300MW;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海上升压站照明系统、接地系统、电缆桥架系统、动力电缆和设备间连接电缆采购及安装,海上升压站电气设备(包含柴油发电机等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试验,平台系统联调以及配合风电场整体联调工作。海上升压站主体钢结构工程、接地工程、暖通工程及其监控系统采购安装、给排水消防设备采购安装、海上升压站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海上升压站电气设备及配套设备安装及试验、海洋观测设备及安装(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4)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
(6)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
(7)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8)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海上升压站建造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担任过类似工程(海上风电),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无法体现项目经理身份的,须提供本单位任命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项目经理提供当前未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在有效期内。
3.2.4联合体/代理商: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联合体协议,若联合体成员采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的,则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项海上升压站建造或钢结构工程合同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须不低于3000万元;若联合体成员采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投标的,则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项220千伏变电站电力工程合同业绩。上述业绩均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4年 3月7日14时起至2024年3月13日17时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s://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 0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15时30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 https://ec.chng.com.cn ) 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4月1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 //ec.chng.com.cn) 发 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2注册、登录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录: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6664230。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
7.4.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9. 联系方式招标人:瑞安华瓯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565号
联系人:周先生、 黄先生
电话:0571-87675176
电子邮件:35253220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 人: 苏先生
电 话: 400-010-1086 转 8117
电子邮件: h_su@chng.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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