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0220602112620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防城港三牙航道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20220602112620 )作如下补遗:
1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6.3 增值税税率调整“本合同签约合同价均为含税价格,价格组成包括不含税价和 9% 增值税款,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变化,但如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发布新的税务政策导致开票税率的必须变动,则结算时含税合同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具体如下:工程结算价 = 已按照 9% 税率开票的工程价款 + (合同价 - 已按照 9% 税率开票的工程价款) / ( 1+9% ) * ( 1+X% )以上公式中的 X% 为承包人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税率”修改为“ 本合同签约合同价均为含税价格,价格组成包括不含税价和 6% 增值税款,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变化,但如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发布新的税务政策导致开票税率的必须变动,则结算时含税合同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具体如下:工程结算价 = 已按照 6% 税率开票的工程价款 + (合同价 - 已按照 6% 税率开票的工程价款) / ( 1+6% ) * ( 1+X% )以上公式中的 X% 为承包人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税率 ”。
2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5 )“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法方式计税,合同价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 9% ,若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承包方自身原因或所开票据(发票)本身问题造成发包方税收风险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如施工期间国家发布新的税务政策导致开票税率必须变动,合同结算价格调整方法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16.3 执行”修改为“ 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法方式计税,合同价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 6% ,若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承包方自身原因或所开票据(发票)本身问题造成发包方税收风险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如施工期间国家发布新的税务政策导致开票税率必须变动,合同结算价格调整方法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16.3 执行 ”。
3 、由于系统原因,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 1.4.1 “其他要求”中的人员证明材料可附在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九、其他证明材料”内。
招标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2022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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