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荔波樟江生态旅游航道建设工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樟江生态旅游航道建设工程位于荔波县县城东北部的樟江干流上,工程起于荔波县城回龙阁,止于方村河汇入口上游的王蒙村,全长 28.00km。根据《贵州省水运发展规划(2012-2030 年)》、贵州省十四五水运交通发展规划》,樟江是重点打造的特色旅游航道,同时建设生态景观型码头,串联大七孔景区,荔波樟江规划航道等级为Ⅶ级。
樟江生态旅游航道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航道工程、停靠点工程、航运梯级工程、桥梁工程、信息化系统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22921.12万元,总工期24个月。
二、主要环境影响预测
1、施工期
(1)不利影响:施工期间主体工程基础开挖、混凝土搅拌、车辆运输等施工活动将会形成弃渣、废污水、噪声、尾气、粉尘等污染源,施工人员还将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土石方开挖等活动还会破坏植被,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将对周边范围内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航道整治施工引起河泥扰动,造成水域悬浮物、石油类浓度增加。
(2)有利影响:工程建设需要投入大量建筑材料和劳动力,拉动相关行业发展,提供就业机会。
2、运行期
(1)不利影响: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入河影响水体水质;船舶运输的矿物、油料、散装材料等洒落如何会影响水体水质,船舶事故导致燃油泄漏入河将对水体带来严重的环境风险;航道整治后新建硬质护岸破坏原有自然岸坡的生物群落;通行船舶数量和吨位增加,船舶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对河道内水生生物的生存造成影响。
(2)有利影响:工程建设将提升旅游行业的发展,促进荔波县旅游品质的提升,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施工废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扬尘,保护施工区土壤、植被和动物。工程弃渣禁止下河,堆存至指定渣场,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根据原地类和立地条件,及时采取农业复垦或植被恢复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测、监理与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
2、运行期
船闸管理区职工生活污水处理后浇灌农田。生活垃圾集中到垃圾池内,定期用运渣车清运。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或与本工程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或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意见或建议;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的意见,以及对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参考。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荔波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张乾
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向阳北路3号,邮编:558400
联系电话:1588547145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陆工,联系电话:010-58561690、18885242451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
六、环评报告等资料获取
直接通过上述公布的联系人和电话,与工程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取得联系,反馈环境评价方面的信息和建议,环评报告简本及项目相关资料可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获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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