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3506240601100095005001Z02 |
|---|---|
| 投标资格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①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②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指港航工程、航道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港口建筑工程、航道及港口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航务工程、水工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港工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近岸工程等专业,下同。3.4.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5.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10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沿海7万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业绩。业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3.7.投标人应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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