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项目安全警戒交通船租赁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所属项目泉州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项目已由所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安全警戒交通船租赁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本工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为改、扩建航道工程,根据石井港区发展需要在原有围头湾5000吨级航道上进行增深、拓宽,并根据水深情况对局部航线进行适当调整。工程设计范围从围头湾10万吨级航道上的S1'点至石井作业区5000吨级码头前沿,航道全长约19.10km。
2.2包件划分及招标范围:
采购内容为泉州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项目安全交通警戒船租赁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项目设备租赁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操作人员需具备国家部门规定的各种有效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证、机械安全证书、身份证、特殊工作操作证、上岗资格证等。
(4)体系认证要求:提供三体系证书 。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本次招标不划分包件。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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