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6#泊位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4#16#泊位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发包人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原连云港港 14#泊位为煤码头,位于连云港港马腰作业区,呈栈桥式布置,码头南端由栈桥与陆域连接,于1974年建成,码头设计船型为 10000 吨级货轮,主要由栈桥、码头及系缆墩组成。
原连云港港 16#泊位为危险品码头,位于连云港三突堤码头西侧、老防波堤堤头。码头建设规模为 20000 吨级,兼顾 3000~25000 吨级油轮靠泊。码头平台部分可停靠 5000 吨级船型,靠船墩可停靠 25000 吨级船型。
由于业务需要,经集团统筹协调考虑,现外轮服务分公司拟征用 14#、16#泊位作为工作船泊位。根据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实验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连云港港 14#泊位码头结构检测评估报告》、《连云港港 16#泊位改造项目检测评估报告》,现结构受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需尽快进行修复。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14#、16#泊位修复内容,依据检测报告对码头及平台中存在裂缝、露筋、破损的纵梁、横梁、桩帽、面板、靠构、附属设施等进行修复,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2工期要求
(1)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重要节点工期:/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4)各个施工区施工顺序根据现场情况由发包人确定,承包单位须服从发包人统一调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4 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独立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港口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注:(1)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今,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
3.2项目经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注册在投标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本省信用评级结果确定。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②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参照注册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94.5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不高于90分)确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按照其信用等级确定;
③其他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信用分为85分)。
3.4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专职安全员配置满足规范要求: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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