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湘赣商贸物流中心(一期)EPC+O商品混凝土及砂石料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鄂湘赣商贸物流中心(一期)EPC+O商品混凝土及砂石料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鄂湘赣商贸物流中心(一期)EPC+O商品混凝土及砂石料采购;
1.2采购人: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址位于通城县五里镇,规划总用地777635m²,其中本期建设用地面积324279m²;本采购项目含税控制价为5715879.87元,税率3%;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商品混凝土及砂石料供应;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1个标段;
2.3交货期:240天;
2.4交货地点:湖北省通城县鄂湘赣商贸物流中心(一期)项目(项目部指定卸货点);
2.5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设计图纸对混凝土材料的各项要 求,并以GB14902-2012《预拌混凝土》作为质量评定和检验的依据,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GB/T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彩色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 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商混供应项目)(需体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供应内容)。;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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