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22泊位工程航道工程(基槽开挖施工)专业分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þ其他 单一来源议标 ,欢迎贵公司参与投标。
一、招标书编号:SJZB-JS[2025]14
二、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及标的物要求:
¨A.采购标的要求工期自临时航标布设之日始至拆除之日止计划180天,主要质量与技术规格要求如下: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在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22通用泊位工程海上施工期间所需临时航标的租赁、安装、拆除施工及维护保养服务工作至本工程结束为止。
航标布设应符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航标设置及维护相关要求。工程质量需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海区航标维护管理规则》《海区航标应急反应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B.见附件中标的物清单(投标人须接受报价内容部分采购)
供应商须具备甲方要求的相关资质与服务供货能力,保证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本文件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并确保提供的商品与服务,满足甲方要求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需要现场勘验,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
2.付款方式及周期
本项目以þ银行电汇 ¨供应链金融产品 ¨银行承兑 ¨以投标文件供应商报价约定情况为准 ¨其他: 方式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货款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配合甲方相关支付手续,相关贴息费用由¨甲方 ¨乙方承担。
付款周期为:
þA.以合同约定为准。
¨B.收到商品或服务完成并开具有效的发票后 月内付清。
¨C.结算价格:最终结算价以我司完工核算价格为准,参与报价视为同意 。
¨D.以投标文件供应商报价约定情况为准。
¨E.其他
如出现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的情况,报价人同意甲方进行延迟支付。
三、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及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 /
四、招投标时间
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五、文件获取与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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