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 ,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砂石料筛分及加工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名称: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
(2)工程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
(3)项目概述: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项目,常山段航道起点为常山的辉埠,终点为常山官庄村附近,里程长约33.4公里,主要工程建设规模为:按照III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约33.4公里;拆除天马水电站,新建白虎滩、天马、阁底和招贤4座枢纽(含船闸、泄洪闸、 电站),改建桥梁5座,新建服务区1处、锚地4处,建设相应的航标、信息化(智慧 航道)等配套工程。
(4)招标内容:
1)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项目所需的砂石料筛分及加工服务。工期起止时间暂定为合同签订日至2029年04月24日(实际开、完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付款模式:固定综合单价。
3)支付条件:进度款按月支付,在双方办理完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甲方按完成产值再扣除下列款项后,按80%支付(可以汇票或支票等形式支付)给乙方:
(1)甲方代扣的其它有关费用和有偿服务费;
(2)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应扣除的费用。
计量周期为上月1日至上月30日。
当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0%时,甲方则暂停对乙方相关款项支付。待本工程项目全部交工且甲方同业主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双方办理结算手续,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100%。
4)支付方式:混合支付,默认为现金,当甲方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现金时,可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5)本次招标定作物主要用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故定作物除严格遵守规定质量标准外,尚须满足甲方本工程各个工区施工生产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至 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2至2024年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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