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编号:( ) 一 建设单位 大连太平湾港口有限公司 二 工程名称 大连港太平湾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区304#泊位工程EPC总承包 三 工程地址 大连港太平湾港区 四 工程概况 本工程新建 1 个 1 万吨级通用泊位,岸线长度 176m,主要满足豆粕、 煤炭和植物油装卸。 码头设计通过能力 102.8 万 t/a, 其中豆粕设计通过能力 17.9 万 t/a;煤炭设计通过能力 47.9 万 t/a;植物油设计通过能力 37.0 万 t/a。 五 工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29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之日后10日历天提供勘察设计成果,之后15日历天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及施工图预算成果;施工工期265日历天。) 六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工程,疏浚工程,工艺设备管道,土建工程,水、暖、电、自控等配套设施工程。本项目采取 EPC 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数字化应用及工程保修等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及初步设计相关文件)。 七 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含公示期)的不良行为记录,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需施工单位提供); 2)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②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③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EPC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及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EPC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出任) 2)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及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3) 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及《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注:EPC项目经理及施工、设计负责人均须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得承担其他项目,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需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近一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及项目经理(负责人)承诺书(含无在建项目及无处罚期(含公示期)内不良行为记录)】。 3、信誉要求:截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天,投标人(包括EPC项目经理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a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1家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需同时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1家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投标人要按照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办理企业入库、CA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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