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21〕361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湖南省及项目法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风险评估指南》(JTS/T187-2022)新要求以及项目风险评估作为工程质量安全受监督的前置条件,为顺利推进后续房建、揭家洲及航道疏浚等工程的质量安全受监,需对工程设计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设计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
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按1000吨级标准整治石门(兆恒工业园)至澧县(金鸡滩)航道51公里,航道尺度为2米×60米×480米;按2000吨级标准建设青山枢纽和艳洲枢纽船闸各一座,青山船闸尺度为200米×34米×4.5米,艳洲船闸尺度为280米×34米×4.5米,设计年通过能力分别为1540万吨和2420万吨;改建青山枢纽左汊泄水闸、还建艳洲电站(装机容量33MW)及改造泄水闸;拆除或改造碍航桥梁4座,加固桥梁5座;航道全线配备一类航标;建设航道站2处、锚地管理区1处及水运事务中心设施3处等配套工程。
2.2 招标范围:按国家、湖南省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的设计风险评估;根据工程设计阶段风险辨识目标和任务,工程风险辨识时应广泛收集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基础资料,并进行现场调查,确定风险等级,对风险进行估计与评价,并提出风险控制与管理的建议措施,提交设计风险评估报告,指导工程建设;提交的设计风险评估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满足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要求。
2.3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日历天,下同)内完成设计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设计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即SLNZ-FW24025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近3年(2021年8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承担过1项交通工程的风险评估业绩。(投标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①合同协议书及成果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②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不予计算);
3.3 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或管理经验,近3年(2021年8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交通工程项目中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①合同协议书及成果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②如合同文件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则须提供业主或委托方出具的任职情况证明,否则,不予计算);其他人员5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年的工程专业经验;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已承接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设计的单位投标;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