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EPC总承包 澄清公告 3
项目编号: czdygc202407-004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定远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有关 提问回复 如下:
一 、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条款中 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市政工程)资格。根据人社部、住建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分为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四个专业,并不包括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二、在招标文件第 32页第一条企业业绩备注内要求:1.业绩内容须包含市政道路或市政管网。总承包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承接或参与该业绩中的施工图设计或施工的均可。施工业绩必须为施工方承接。我方为联合体方式投标,我方设计单位曾以联合体形式中标过EPC项目(设计单位在该项目中负责与设计相关工作)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本项目业绩使用,是否还需要施工单位另外提供施工业绩。
回复:联合体中设计方提供包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予以认可,无需另外提供施工业绩。
三、 1.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总数不超过3家,我们拟用3家联合体投标,其中一家承担设计+施工,另外两家承担施工,这样的组合形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我们单位拟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牵头人拟既承担设计任务,又承担施工任务,但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中职责分工,设计和施工是分开的,如:牵头人承担施工,成员二承担设计任务,如果我们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调整联合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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