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黄公铁路至石嘴山市惠农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夏发展改革委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关于黄公铁路至石嘴山市惠农区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3〕1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物流集团北部铁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自筹资金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 宁夏物流集团北部铁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黄公铁路至石嘴山市惠农区铁路专用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境内,接轨于黄公铁路拉僧庙站。
建设规模:线路全长约13.192公里,设置车站2座,特大桥2座。该项目自拉僧庙站北咽喉引出,并行既有黄公铁路左侧约1.6公里,跨越荣乌高速公路、海惠公路和黄河后,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境内二矿北农场,与包银高铁并行向南约5公里到达惠农区103地块,东缘设曙光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桥梁、轨道、通信、信号、电力、机械设备、房屋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
2.2 招标范围
2.2.1 招标范围:
施工总价承包招标范围包括施工、自购物资采购、配合联调联试、试运行、验收等工作,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施工图综合预算章节表对应章节为:第一章改移道路、改河(沟渠)、沿线设施、砍伐树木、既有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三电及管线迁改、弃砟场及取弃土场临时用地、场站大临工程的临时用地(扣除建设单位已发生的280.98万元)和电力工程青苗补偿费等,不含由地方政府负责或建设单位另行组织实施的永久征地、房屋及构筑物拆迁(企业拆迁、围墙、温室大棚、防撞墩、水塔、光伏板、坟墓、垃圾池、菜窖、水池、树木补偿等)、临时用地(建设单位已发生的280.98万元)、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土地预审费、用地勘界费、压覆矿藏评估与补偿费用、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编制费等;第二章至第十章各项费用(不含甲供物资,非安装设备及备品备件);第十一章安全生产费、营业线施工配合费、110kV电力系统高可靠性费、110kV电力系统接入与评估费、市政给排水工程及接驳配合费和市政供热工程及接驳配合费; 第十二章总承包风险费(含考核费)。注:具体招标范围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监理招标范围包括:可研批复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以及协助招标人做好项目开工准备、竣工验收工作和按国家铁路局及国铁集团现行规定应纳入监理范围内的其他内容。
2.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黄公铁路至石嘴山市惠农区铁路专用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
二标段:黄公铁路至石嘴山市惠农区铁路专用线项目施工监理
2.2.3 计划工期及监理服务期:
计划总工期:1080 日历天。其中: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7 月 18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7 月 3 日
监理服务期:暂定36个月(与施工工期同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黄公铁路至石嘴山市惠农区铁路专用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中之一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的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①投标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贷额度)不应小于 90000 千元;②在 2021 年~2023 年(近 3 年) 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 900000 千元。
(3)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9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5年内,以竣工日期为准)须具有如下国内已竣工项目业绩:①具有1项已竣工设计速度目标值80km/小时及以上铁路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②具有1项已竣工的单跨跨度≥120米的铁路或类似工程桥梁施工业绩;③具有1项已竣工的铁路站改营业线施工业绩。
(4) 信誉要求: ①履约情况:投标人在2021年 6 月至 2024年 6 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②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③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布期。④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⑤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6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8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10年及以上公路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具有至少1项已竣工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3.2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二标段:黄公铁路至石嘴山市惠农区铁路专用线项目施工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① 2021年至 2023 年(近三年)中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应小于1000万元;②在2021年至2023年(近三年)中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应高于60% ;③目前营业正常,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5年内)须具有一项铁路类似业绩。
(4)总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年龄不超过55岁,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且取得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具有一项铁路工程项目担任过副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历。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在本监理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附其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终止期不早于本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期。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监理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 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 且在公布期限内;
(6) 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 C 级整改期;
(7) 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监理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起至 2024年 6 月 28 日 23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投标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联系电话:4007188588;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4.3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4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 栏、系统 内澄清和修改 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 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7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49 号瑞银 B 座四楼或五楼,具体开标厅详见四楼和五楼指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物流集团北部铁路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110国道花园路段富海物流1号楼
联 系 人:高 乾
联系电话:13289514339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街和贺兰山路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 C 座 15 层
联 系 人:夏红娟、陈剑、刘颖
联系电话: 0951-7829186 13639516582
电子邮箱:3381310593(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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