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南港乙烯外购轻烃原料配套项目码头工程 已由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以 津港航许可【2024】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占比30%,银行贷款占比70%,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天津港大港港区西港池西侧岸线北部石化作业区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位于天津港大港港区西港池西侧岸线北部石化作业区,建设1个5万总吨级液化烃泊位,占用岸线长度282米,设计年通过能力181万吨。
2.3 计划工期: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458日历天。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4 招标范围:建设1座5万总吨级液化烃码头(可兼顾停靠3千~5万总吨级船舶),设计通过能力181万吨/年。码头泊位建设1座50×33m工作平台、6座12×12m系缆墩、2 座14×14m系靠船墩、1座28×20m综合用房平台、1 座37×12m接岸引桥及陆域护岸挡浪墙,1 座集液池平台9×6m等。设置2台DN400乙烷液相装卸臂,1台DN350乙烷气相装卸臂,设置1台DN250低温乙烯装卸臂。本次招标为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依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码头勘察报告和批复的码头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交安、交工、验收、投产试运保障,配合各项报审、报批、修订及通过相关专业、专项验收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4)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持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且在有效期内。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不存在任何合同中有重大违约行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以来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5万吨级及以上液体化工码头工程或LNG码头工程EPC/BEPC总承包业绩。
3.4 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设计或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注:本条近三年指2021年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 。
3.5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名,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应持有注册于本单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持有注册于本单位的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证并持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持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4年以来至今担任过至少1项5万吨级及以上液体化工码头工程或LNG码头工程EPC/B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业绩。
3.6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1名,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应持有注册于本单位的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证和持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2014年以来至今担任过至少1项5万吨级及以上液体化工码头工程或LNG码头工程EPC/BEPC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
3.7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1名,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应持有注册于本单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持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4年以来至今担任过至少1项5万吨级及以上液体化工码头工程或LNG码头工程EPC/BEPC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
3.8 采购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采购负责人1名,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自2014年以来至今担任过至少1项5万吨级及以上液体化工码头工程或LNG码头工程EPC/BEPC总承包采购负责人业绩。
3.9 HSE负责人的资格要求:HSE负责人1名,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同时持有注册于本单位的国家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和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C证)。自2014年以来至今担任过至少1项5万吨级及以上液体化工码头工程或LNG码头工程EPC/BEPC总承包HSE负责人业绩。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还需配备安全员不少于7名,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持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C证)。
注:(1)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采购负责人及项目HSE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
(2)提供3.5、3.6条、3.7条、3.8、3.9和3.10条涉及到的所有人员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两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3.11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1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5 月30日至 2024 年 06 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开泰科技园)C区8号2层(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另行通知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不采用)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采用)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6月19日 9 时30 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第 二 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和《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都必须完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西)160号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开泰科技园)C区8号2层
邮政编码:300271 邮政编码:300450
联系人:李昀鹏 联系人:陈雷、许振青
电话:022-63802504 电话:13212151666
传真:/ 传真:022-65725681
电子邮件:liyunpeng.tj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jbzb518@126.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迎宾支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天津新港支行
账号:0302023529300269045 账号: 122903957010502
日期: 2024 年 05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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